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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3起受贿行贿一起查典型案例

发表日期: 2021-09-16 作者: 来源: 清廉邵阳


    近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重要决策部署,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在保持惩治受贿高压态势的同时,严肃查处行贿违纪违法行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全市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效果,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邵阳市城西建筑工程公司城步分公司负责人孔祥毅行贿案。2015年底,邵阳市城西建筑工程公司城步分公司负责人孔祥毅为获得巨额利益,达到垄断城步县建筑市场的目的,组织成立城步建筑协会。孔祥毅以协会名义先后6次向城步县规划建设局原局长吕振高行贿20万元,先后8次向城步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新行贿38万元。201811月,孔祥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因涉嫌行贿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911月,孔祥毅因行贿罪、串通投标罪、单位行贿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97月,吕振高因受贿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93月,王新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2.绥宁县恶势力团伙成员张值华行贿案。2013年至2016 年,张值华在承包绥宁县城老街临河休闲步道工程、老街“穿衣带帽”工程等项目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送给绥宁县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洪煜东财物折合人民币9.45万元。20201月,张值华因涉嫌行贿犯罪等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208月,张值华因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强迫交易罪、行贿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74万元。20207月,洪煜东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3.新宁县金石镇工程老板唐萼祥行贿案。2013年至2017年,唐萼祥在承揽新宁县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附属工程和道路工程的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项目现场负责人刘丙国行贿总计人民币6.9万元。201910月,唐萼祥因涉嫌行贿犯罪等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204月,唐萼祥因行贿罪、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20202月,刘丙国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行贿与受贿、“围猎”与“被围猎”如孪生“兄弟”,相互依存,相互滋生。在上述受贿行贿典型案例中,一些行贿者“围猎”特定目标,手段多样、花样翻新。为了获得“特殊”关照,获取超额利润,有的行贿人重金开路、多管齐下,不达目的不罢休;有的行贿人长期情感投资,采取“温水煮青蛙”式围猎,以红包礼金为“诱饵”,“细水长流”地进行利益输送;有的行贿人为掩人耳目,以借款、投资分红等方式输送利益,企图掩盖权钱交易真相。这些行贿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严重破坏社会风气,严重污染当地政治生态,必须从严打击。上述腐败问题发生的根源,既有个别领导干部底线失守、信念缺失、思想滑坡、贪欲膨胀、原则丧失等自身内因,也有行贿人精心设计“陷阱”围猎、拉拢腐蚀等外部因素的影响。案件的依法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使命担当和坚定决心。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连续对“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利益链。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查办案件中涉及的行贿人,该立案的要坚决予以立案,该处理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在严肃惩治行贿的同时,也要充分保障涉案人员和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慎用限制人身权和财产权措施,切实保障企业合法经营,着力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同时,继续加大行贿信息库建设和成果运用,将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与干部任用、政治荣誉、市场准入、银行贷款、信用评级、生产经营等有效衔接起来,提高行贿行为违法成本,让行贿者无利可图、寸步难行。充分发挥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作用,督促案发单位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堵住“围猎”的制度漏洞。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廉政教育,加强领导干部政德建设,督促修身齐家,培育良好家风,着力建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的清廉邵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责任编辑:邵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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