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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出”围猎者 受贿行贿一起查

发表日期:2018-10-26作者:肖君来源:

“2013年初,李小义送给吴春祥人民币3万元现金,吴春祥予以收受。吴春祥因受贿犯罪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李小义因行贿犯罪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10月16日,三湘风纪网)

众所周知,行贿与受贿好比一条绳上的‘蚂蚱’、一根藤上的“毒瓜”,行贿诱发受贿,受贿滋生行贿,两者“紧密”结合、恶性循环,使得市场竞争机制被破坏,社会公平正义遭沦陷,国家健康肌体受侵蚀,无论受贿还是行贿均应予以严肃惩处。然而,因行贿与受贿存在特殊对合关系,行贿人既是打击的对象,又是查处受贿的主要证据来源和依靠因素,在以往司法实践中,行贿人往往通过配合办案机关查处受贿犯罪,便可获取从宽从轻处理甚至不处理的机会。这种重查处受贿、轻处理行贿的“同罪不同罚”做法严重影响了反腐败成效的发挥。

对行贿者宽容是对腐败的纵容。“围猎者”为攫取非法利益,绞尽脑汁对领导干部展开种种攻势,炮制各种“金钱”、“美色”特色套餐,极具腐蚀性。如:安徽省蚌埠市纪委监委查处的安徽佑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总经理刘连震行贿一案,仅1名行贿人背后,竟挖出33名公职人员受贿问题,行贿的“杀伤力”之大、“辐射面”之广足以令人瞠目。倘若对行贿者仍宽容处之,无异于“纵虎归山”、“放龙入海”,也为其转身“围猎”下一个“猎物”提供了可能,因此,对待行贿者,就应将板子举起来并打下去,才能从根源上惩治腐败。

对行贿者零容忍彰显反腐决心。党的十九大报告“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自此吹响了严惩行贿人号角。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强调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再次发出严惩行贿人号令,也进一步表明了对腐败零容忍的坚定决心,树立了“行贿同样可耻”的鲜明导向,也为下一阶段科学有效开展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通过受贿、行贿同步惩治,双管齐下,进而形成不敢贿、不敢腐的强力震慑。

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宣言更是行动。党的十九大召开以来全国各地纪委监委相继通报一批“受贿行贿一起查”典型例:5月30日,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对曾都区监委留置后移交的孔某涉嫌行贿一案,作出立案审查决定;同月,深圳市纪委监委查处一宗工程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追缴了涉案党员领导干部收受的450万元贿赂款和行贿人违法所得3120万元;此前,浙江省纪委监委在对浙江机场集团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金谷,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市总工会原主席苏利冕,绍兴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何加顺3人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时,都对涉案的主要行贿人进行了同步留置;8月28日,湖南省长沙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受贿行贿一起查典型案例;10月16日,湖南省郴州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受贿行贿一起查典型案例……上述案例无不证明,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时期,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已成为一种常态。

总之,“围猎场”上没有“无辜者”。“揪出”围猎者,受贿行贿一起查,既是对已行贿之人的严惩,更是对企图行贿之人的告诫:切莫以身试法,自酿苦酒,否则只会害了自己,苦了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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