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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2018年度绩效评估指标完成情况公示

发表日期: 2019-01-05 作者: 来源:

  

 

现将中共邵阳市纪委、邵阳市监察委2018年度绩效评估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的,请通过电话进行举报。为方便了解情况,请举报人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所举报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严禁造谣中伤、串联诬告。

                            

受理人:雷嗣霖 

联系电话:0739-5026916  0739-5026027 

     

                              中共邵阳市纪委

                                      201914


市纪委监委2018年度绩效评估指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计分办法

完成情况

自评分

  

落实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120

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明确的要点事项,未按规定时限落实的,每次扣2分;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办理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

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我委的要点事项,主要是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巡视巡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等重大事项,我委都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全部按规定时限落实到位。

120

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工作报告

120

1、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计10分,未按规定时限落实的每次扣2分;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办理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

2、具体工作任务计110分,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的通知》(邵市政办函〔201818号)明确的任务,牵头单位按任务完成比例计分。配合单位任务未完成的,扣分值为牵头单位被扣分的10%

坚决贯彻和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工作。对照《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的通知》(邵市政办函〔201818号),市纪委监委并无牵头和配合任务。

120

 

全面从严治党

40

省考核要求和计分办法: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四风”陋习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被上级纪委查处并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1分;发生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四风”陋习案件,被上级纪委直接查处的,每起扣0.2分;对上级交办的党风政风问题线索办理不力,对“互联网+监督”平台运行管理和上级纪委开展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被上级纪委约谈的每次扣0.05分,被通报的每次扣0.1分,被问责的每次扣0.2分。同一事件有多种处理情形的,按最重的处理情形,只扣一次分。②省委分解的中央巡视整改任务,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每项扣0.3分;因对中央巡视整改任务落实不力被问责的,每项扣0.5分。以上不累计扣分。省委巡视整改任务,在规定时间完成率达到100%(除长期整改任务外),每少完成1个百分点,扣0.01分;因对省委巡视整改任务落实不力被问责的,每次扣0.3分。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省管干部被省纪委、省监委立案查处的案件,免于处分的,每起扣0.05分;对给予党纪处分中警告、严重警告(政务处分中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每起扣0.1分;对给予党纪处分中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处分中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每起扣0.15分;

1、坚持持之以恒纠治“四风”,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办法,压实责任、主动作为,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把纠治“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全市共查处“四风”方面问题859个,党纪政务处分839人,对307起典型案例进行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对省委第三巡视组交办的123条“四风”方面的问题线索,全部如期办结。对省纪委交办的12件“四风”方面问题线索,目前已全部办结。“互联网+监督”平台运行稳健,收到投诉举报850件,查实263件,立案17件,处理23人。严格落实省委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治理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红包礼金三个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2、针对中央巡视组和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市纪委监委积极协助市委制定整改措施,主动认领33个巡视整改问题,制定了118条具体整改措施,目前都已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有些措施还需要长期坚持。

3、坚持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坚决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全市共立案2894件,结案2824件,处分2754人,给予党纪处分2058人,给予政务处分821人,移送司法机关49人,挽回经济损失1.8亿余元。重点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以及重点领域、重点岗位腐败问题的案件,严肃查处了市检察院原政治部主任陈青云,武冈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向方雪、彭嘉明,城

40

 

全面从严治党

40

对移送司法机关的,每起扣0.2分。同一案件受处分对象有多人又同属一单位的,按受处分最重对象的标准,只扣一次分;在不同单位的,分别扣分。在违纪案件中,按照违纪对象主要违纪事实发生时的职级和单位扣分,违纪对象的主要违纪事实发生在多个单位的,根据具体违纪情形的轻重对相关单位相应扣分。在追责案件中,已对追责问题发生单位扣分的,相关责任人员已调到其他单位的,不再对其现单位扣分。市州党委或纪委、监委发现并主动向省委或省纪委、省监委如实报告的省管干部问题线索不扣分。以上最多扣6分。

步县原常务副县长王新,邵阳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罗翔国,市旅游外事港澳侨务局正处级退休干部吕伯平等一批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反腐败压倒性态势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省绩效评估指标扣分摸底情况将另附专项报告。

 

 

 

 

蓝天保卫战

25

对不履职、拖延履职、违法履职影响工作进度或因失职、渎职给“蓝天保卫战”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问题不及时查处,被省纪委通报的,每件次扣0.3分。

牵头组织环保督查追责小组,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环保督察。严肃查处了洞口威凌金属案、绥宁县长铺子苗族侗族乡冻坡砖厂等一批典型案件,全市共立案64件,处理 142 人。没有发生未及时查处因不履职、拖延履职、违法履职影响工作进度或因失职、渎职给“蓝天保卫战”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问题,被省纪委通报的情况。

25

一 、

对接“北上广”优化大环境行动

15

对违反对接“北上广”优化环境行动方案的问题线索和典型案件不及时查处,被省纪委通报的,每件次扣0.3分。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产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我委对火车站站房、学院路二期、新华南路二期、拓浦精工、九兴鞋业、邵阳幼专和一中搬迁等6个重点项目实施挂牌监察。与市直机关纪工委、市优化办和市重点办开展了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查处了5起在重点项目建设中慢作为典型案件并进行了通报,巩固成效,增强震慑。没有因我委查处不及时被省纪委通报的情况。

15

一 、

执纪监督

20

1、开展对“六大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因查处不力而被省纪委追责的,每件扣0.3分。

2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把问责作为重要抓手,失责必问。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未及时查处的,每件次扣0.1分。

1、加大对党员干部违反纪律、规矩等问题的执纪审查力度,重点围绕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开展监督检查,没有因查处不力被省纪委查处的。

2、始终坚持把围绕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加强监督检查,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深入开展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大了对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件的查处力度,及时对国家、省审计交办问题进行了核查追责,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安排,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事故责任追究,全力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没有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未及时查处的情况。

落实单位职能职责情况另附专题报告。

20

  

全面深化改革任务

100

完成《2018年中共邵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要点》各项改革任务。未按规定时间节点和要求出台改革文件、完成年度任务的,每项扣1分;落实不力、效果不好,被相关单位通报批评的,每项扣0.5分;部门间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严重影响协调进度的,每项扣0.5分;改革督查、报告报备、进度监测、工作安排等方面受到通报而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每次扣0.5分。

全面完成全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201816日,邵阳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全市划转编制总数234名,其中市本级38名,县市区196名,占比24.12%。市本级转隶31人,选调5人;12个县市区共转隶135人。

扎实推进市县巡察工作一体化。注重加强对县市区巡察工作的领导,强化市、县巡察上下联动,推动全市巡察工作一体化。要求各县市区首轮巡察对标市里,将乡镇作为巡察重点,每个巡察组至少巡察一个乡镇。3月统筹安排12个县市区探索开展交叉巡察,着力破解基层人情干扰难题。

进一步完善市县纪委监委派驻体制。市县两级纪委分别发文,将原派驻纪检组统一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同时赋予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现监督全覆盖。

稳步推进县乡纪检监察工作一体化。市纪委出台了《关于推进县乡纪检监察工作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督促指导县市区纪委推进县乡纪检监察工作一体化。省纪委已出台乡镇监察机构设置的指导性意见(正在征求意见),待文件出台后,我委将严格按文件要求落实到位。

没有未按规定时间和节点完成改革任务、影响改革进度的情况,没有被通报批评的情况。

100

  

 

政治建设

100

1、在公开场合发表与中央、省委、市委不一致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实每起扣2分。

2、对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没有及时传达贯彻或执行不利的,每起扣2分。

3、中央、省委巡视组和市委巡察组反馈问题未在规定期限整改落实的,每起扣2分。

4、领导班子成员未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或处级以上党员干部未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每人次扣1分。

5、未按要求落实年度军转安置计划,或未按规定给军转干部上编起薪的,每起扣0.5分。

1、没有在公开场合发表与中央、省委、市委不一致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

2、对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及时传达贯彻,并认真落实到位。

3、针对中央巡视组和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市纪委监委积极协助市委制定整改措施,主动认领33个巡视整改问题,制定了118条具体整改措施,目前都已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有些措施还需要长期坚持。

4、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处以上党员干部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52018年安置军转干部2名,分别安排在市纪委监委驻市交通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卫计委纪检监察组,按规定上编起薪。

100

  

 

思想建设

100

1、未贯彻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出现应当追责情形,受到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的每次扣1分,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处理的每次扣1.5分,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每次扣2分。对重大政策出台不及时解读,出现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不及时发布信息,出现意识形态或重大负面舆情事件的,每起扣3分。

2、“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规定动作落实不到位的,未组织党员干部开展集中警示教育的,每项扣1分。

3、文明单位被诫勉谈话的扣1分,被黄牌警告的扣2分,被摘牌的扣3分。

1、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了《市纪委监委贯彻落实省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了常委会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及干部考核方面相关制度,没有出现追责情况。对重大政策出台及时解读,没有出现意识形态或重大负面舆情事件。

2、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以“爱莲讲堂――市纪委监委新时讲习所”为依托,以各支部为阵地,进行党性教育集中培训和扎实开展日常自学。组织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爱莲者说——不忘初心守廉洁,牢记使命助发展”主题演讲比赛,以及“爱莲论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调研征文等活动。127日,组织市县两级的30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观看省纪委监委警示教育片《永不蒙尘》和《忠诚与背叛》,以案明纪、以案学法。1015日,协助市委组织以市委书记、市长带队的市四大家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市区党政正职50余人,到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编印了《身边的警钟》警示教育读本,免费发放至全市2.5万名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以身边的事警示身边的人。

3、市纪委监委为省级文明单位,未出现被诫勉谈话等情况。

100

  

 

组织建设

100

1、本单位基层党组织换届率未达100%的,基层党组织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党费的。未开展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和排查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机关纪检组织专项整治不力、发现问题线索未及时处置的,每项扣2分。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以及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未达规定次数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每起扣1分。

2、未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和市委实施意见有关政策规定的,每项扣1分;未落实政党协商和对口联系工作要求具体规定的,每项扣1分。

3、未按规定健全工青妇组织建设的,每项扣1分。

1、市纪委监委共10个支部,换届率达100%,严格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党费。今年有7个支部计划完成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经排查没有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市纪委监委设立纪检监察干部室,依纪依规履行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职责,共受理信访举报130件,已办结100件,立案4件(5人),结案4件(其中2017年结转1件),在办1件。并按全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党支部均按要求开展“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活动。领导干部都按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2、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和市委实施意见有关政策规定,牢固树立“监督者要带头接受监督”的观念,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1226日,在党外人士座谈会上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3、市纪委监委机关工会、团工委、妇委会组织健全,工作开展有序。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了全市春季登山暨“认种认养纪念树” 植树活动、“三八”妇女节读书活动、全市长跑比赛、青年联欢等活动,成功举办了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第一届“爱莲杯” 男子篮球赛。

100

作风建设

反向

扣分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省委实施办法十条措施精神,“四风”陋习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被市纪委监委查处并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发生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四风”陋习案件,被市纪委监委直接查处的,每起扣2分;对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党风政风问题线索办理不力,对“互联网+监督”平台运行管理和市纪委监委开展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被市纪委监委约谈的每次扣0.5分,被通报的每次扣1分,被问责的每次扣2分。同一事件有多种处理情形的,按最重的处理情形,只扣一次分。

没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市委“十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没有发生“四风”陋习案件,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认真履职,高效廉洁。在“互联网+监督”平台运行管理、治理“四风”陋习、“雁过拔毛”、“四治四提”、“禁赌限牌”、“领导干部亲属吃空饷”等专项整治和办理上级交办的党风政风问题线索中,反应迅速,工作严谨,要求严格,落实得力,没有被约谈通报和问责的。

不扣分

纪律建设

反向

扣分

市管干部被市纪委监委立案查处的案件,免于处分的,每起扣0.5分;对给予党纪处分中警告、严重警告(政务处分中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每起扣1分;对给予党纪处分中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处分中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每起扣1.5分;对移送司法机关的,每起扣2分。同一案件受处分对象有多人又同属一单位的,按受处分最重对象的标准,只扣一次分;在不同单位的,分别扣分。在违纪案件中,按照违纪对象主要违纪事实发生时的职级和单位扣分,违纪对象的主要违纪事实发生在多个单位的,根据具体违纪情形的轻重对相关单位相应扣分。在追责案件中,已对追责问题发生单位扣分,相关责任人员已调到其他单位的,不再对其现单位扣分。本单位党组(党委)或机关纪委发现并主动向市委或市纪委监委如实报告的市管干部问题线索不扣分。

坚持刀刃向内。坚持“一案双查”,健全重大案件倒查追责机制,对打探案情、隐瞒线索,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护短,绝不姑息,坚决清理门户、防止“灯下黑”。全市共受理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223件,立案25件,党纪政务处分22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1名市管干部被给予党纪处分,扣1分。

-1

四、队伍(班子)建设

领导班子团结、落实选人用人制度

100

1、领导班子不团结,扣2分;特别严重的,扣3分。

2、因违规选人用人问题被问责,干部受到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处理的,每起扣1分;因违规选人用人问题导致出现负面舆情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经调查属实并受到追责处理的,每起扣2分;干部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被取消提拔任用资格,每起扣1分。

1、领导班子团结有战斗力。重大事项由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到人事安排的事项先召开书记办公会酝酿、再召开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2、党组(党委)没有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选人用人,没有违反干部监督有关规定,没有被问责,没有干部受到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处理的情况,没有出现舆情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况。

100

优化发展环境

80

1、未按责任分工、时间节点落实《对接“北上广”优化大环境行动导则》(湘办发电〔2017137号)重点任务和优化产业项目建设环境有关规定的,每项扣0.5分;未落实国家、省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各项政策的,每项扣0.3分;办理行政许可或服务事项超时或不规范,给予黄牌或红牌警告的,每张黄牌扣0.1分、红牌扣0.3分;对企业投诉举报转办件办理不及时的,每起扣0.1分;对投诉举报反映的有关问题整改、处理不到位的,每起扣0.3分;发生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每起扣0.3分,被国家通报或中央媒体曝光的,每起扣1分。

2、减轻企业负担:违规加重企业负担造成不良影响或被国务院、省、市减负办通报批评的,每起分别扣0.3,0.2,0.1分;国家、省和市交办、督办件未按要求及时查处办结或整改不到位的,每起扣1分。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产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我委对火车站站房、学院路二期、新华南路二期、拓浦精工、九兴鞋业、邵阳幼专和一中搬迁等6个重点项目实施挂牌监察。与市直机关纪工委、市优化办和市重点办开展了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查处了5起在重点项目建设中慢作为的典型案件并进行了通报,巩固成效,增强震慑。没有计分办法中应扣分的情形。

80

依法治市

80

1、被国家、省和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立案处理的泄密案件,每起分别扣0.5分,0.4分,0.3分,对其中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移送有关部门查处的,每起分别扣2分,1.5分,1分。

2、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选择重点指标,确定计分办法。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但推诿、不接受办理的,或接受后不予办理答复的,每件扣1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回导致延误办理的,超过1个月以内(含)每件扣0.2分;超过1个月以上每件扣0.5分。办理过程中未与代表、委员联系沟通,听取意见的,每件扣0.5分。

4、发生严重暴力恐怖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重大案(事)件,重大邪教案(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的,每起扣5分;发生八类主要刑事安全的,每起扣3分;未落实监管责任,导致本行业、领域黑恶势力滋生蔓延,被责任督导和追究的,扣5分;因履职不力、责任不落实,被挂牌督办(黄牌警告)的,扣10分。

5、按照2018年法治邵阳建设工作要点选择重要指标进行考核。

6、未按规定及时处理到省进京信访事项的,每次扣1分。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当、引发规模集访的,每起扣1分;造成恶性事件的,每起扣2分。中央、省和市级交(督)办件到期未办结的,每起扣1分。

1、没有被国家、省和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立案处理的泄密案件。

2、市纪委监委门户网站邵阳廉政网,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登记、维护管理。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及时、全面。无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务。按要求办理了12345热线投诉件。

3、纪委承办1件政协委员的提案,及时与委员保持联系沟通,认真听取相关意见建议,按时保质完成提案办理工作。

4、市纪委监委综治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经费保障充足,防控措施到位,内部管理有序,认真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开展了“三联两访一帮”和“平安创建”活动,未发生暴力恐怖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案(事)件、邪教案(事)件、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涉黑及刑事案件,并且作为市综治工作成员单位,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履行职责。

5、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扎实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一是在邵阳廉政网和“清廉邵阳”微信公众号上,不定期推送《纪律处分条例条例》与《监察法》等党纪法规宣传特辑,落实以案释法制度。二是认真组织全体干部学法考法,2018年我委机关全体干部学时完成率、参考率、合格率都达到100%。三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通过举办“爱莲讲堂”专题讲座,开展多期宪法、党内法规和《监察法》集中学习活动。在邵阳手机报上开设专栏,设置宣传橱窗,大力宣传监察法。组织委机关干部参与12.4宪法宣传活动,接受群众咨询,发放普法资料。四是做好七五普法中期自查总结,根据市委法治办印发的《邵阳市“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方案》、《全市“七五”普法中期检查评分标准》等文件要求,严格对标检查,做好总结,对存在不足加以改进督导,为更好地开展七五普法后期工作奠定基础。

6、市纪委监委全年接访3267案次3989人次,办理信访举报件685件,解释答复上访人3123人,处置集体访23案次376人次。疑难复杂的重复越级信访案领导包案56起,息访息诉、案结事了、正确引导、成功稳控56件。按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到省进京和自收件信访事项,未出现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当、引发规模集体访的情况;未出现恶性事件。中央巡视组移交的228件信访件和省委巡视组移交的640件信访件全部如期办结,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80

日常工作

5

 

明确了绩效考核专责人员和绩效管理平台联络员,按要求报送个性共性指标申报、省绩效评估情况摸底、市绩效评估数据采集、市绩效评估指标自评等各项资料,对市纪委监委绩效评估指标和数据采集任务发文进行了分解,明确了责任和奖惩。绩效评估平台未出现红灯情况。

 

5

总分

 

 

999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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