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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监督检查室、第六审查调查室、第七审查调查室、第八审查调查室、第九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保障室、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

直属单位:信息中心(廉政教育中心)、案件管理所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驻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纪检监察组、驻市委政法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驻市水利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驻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察办)

内设机构和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档案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市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财务、办公办案设备采购等后勤管理服务等。

(二)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四)政策法规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全市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计划和立法立规建议;起草、修改全市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本市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纪检监察制度规定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法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六)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七)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八)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或移交审查调查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九)第六至第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审查调查室加挂问责工作办公室牌子(简称问责办),主要承办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方面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等。

审查调查室加挂邵阳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牌子(简称市追逃办),在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职责的同时,履行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职责等。

(十)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办公室牌子。负责审理市纪委市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县(处)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十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市有关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十二)信息技术保障室。负责市纪委市监委机关保密工作;负责对市纪委市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技术保障服务;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普通密码管理工作等。

(十三)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市委巡察机构党群工作。

(十四)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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